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工作职责

发布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与国际教育学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合署)   发布日期: 2020-01-13 阅读人数: 225



一、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1.编制国际合作与交流发展规划及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与国外高等院校校际合作协议的签订及管理。

3.负责与国外高等院校合作交流项目的洽谈、协议签订、组织实施及协调管理。

4.负责中外合作办学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学院实施。

5.负责接待国外合作院校领导、专家、学者、师生代表团组来访;负责学院邀请国外来宾的审批管理工作。

6.负责因公出国管理和服务工作。

7.负责外籍教师和海外专家的聘请和管理工作。

8.负责在学校举办(含承办、合办)的国际/双边会议的审批、申报工作。

9.负责本部门保密管理。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1.编制与港澳台地区教育交流合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并协调涉港澳台地区相关事务。

2.负责与港澳台地区校际交流项目洽谈、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

3.负责因公赴港澳台报批、因公通行证办理及管理工作。

4.负责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协助学院做好港澳台学生的培养及管理工作。

5.负责港澳台地区校际交流来访团组和专家学者的接待及管理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国际教育学院

1.负责来华留学生归口管理与相关协调工作。

2.负责来华留学生招生、录取和审批工作。

3.负责来华留学生学籍、学历和学位管理工作。

4.负责来华留学生入学、保险、签证和住宿等工作。

5.负责来华留学生教育经费管理工作。

6.负责来华留学生汉语和中国文化教学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