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因公护照、签证、通行证须知

发布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与国际教育学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合署)   发布日期: 2022-03-07 阅读人数: 341


1.出访时间三个月以内

须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到南通市外事办公室统一办理因公护照、通行证及签证手续。出访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出国来华管理科:

1)小二寸护照(白底)或港澳通行证照片两张(二寸、蓝底)(请用铅笔或圆珠笔在背面写上姓名)(具体要求请参照南通市外办最新要求)

2)电子护照申请表(下载专区下载)

3)申办出国手续历史情况登记表(下载专区下载)

4)因私护照(申请办理因公护照、通行证人员如持有因私护照,需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因私护照送交市外办保存,待回国上交因公护照后返还)

5)出访人员需根据不同国家申办签证的要求,准备相关签证材料(具体要求参见上海外事办公室网站http://www.shfao.gov.cn/wsb/node466/node499/node500/node572/index.html)。提供齐全的签证材料后,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合格后向南通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申办签证。护照签证费、出国手续服务费按各国签证所需而定,由申请人缴纳。


2.出访时间三个月及以上

出访人员在获得由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后,需自行到南通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办理因私出国护照,并向领馆申请办理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