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杏林学院:

根据我校与日本京都学园大学的合作协议,两校于2011年开始互派交换学生到对方学校进行为期一年的交流学习。近期将推荐2017年秋季赴日交换学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推荐条件及人数:
  交换学生从日语专业大二学生中进行推选,推荐的学生必须品学兼优,专业基础扎实,综合测评位列前茅。推荐人数为1人。
2.赴日交流时间:
2017年10月——2018年9月。
3.交换生在日选课要求:
  赴日交换生须根据专业要求选修获得我校承认的课程并获得要求的学分,归国后根据日方所给出的分数记录档案。
4.费用:
  赴日交换生赴日的一年内须照常交纳学校学费;在日学习期间免交日方学费。学生自己承担交换期间的食宿费用、赴日护照、签证有关费用及国际旅费。
5.选拔及推荐:
  学生自愿报名,委托外国语学院根据综合条件选拔推荐人选,于4月14日前将学生名单及申请材料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推荐给日本京都学园大学。

  附件:

南通大学学生参加“国际交流项目”申请表.doc


联系人:朱琪  

联系电话:85012132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2017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