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境)须知

发布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与国际教育学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合署)   发布日期: 2022-03-07 阅读人数: 381


1.出访时间三个月及以上的人员应在出国前填写《南通大学教职工因公出国留学离校通知》表格,办好相关离校手续。

2.出访人员离国(境)前均须接受行前教育,并在境外期间,保证自身的出行、居住以及医疗安全。

3.出访人员完成出访任务后应上交出访小结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持因公护照(通行证)的人员回国后七天内,须将因公护照(通行证)上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交至南通市外事办公室。

4.出访人员完成出访任务后依照《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财务处审核后办理经费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