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访时间三个月以内
须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到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统一办理因公护照、通行证及签证手续。出访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出国来华管理科:
1)小二寸因公护照或港澳通行证照片2张及带有编码的回单(回单签名处本人签名)(具体要求请参照省外办最新要求);
2)申办出国手续历史情况登记表(下载专区下载);
3)因私护照(申请办理因公护照、通行证人员如持有因私护照,需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因私护照保存,待回国上交因公护照后返还);
4)出访人员需根据不同国家申办签证的要求,准备相关签证材料(具体要求参见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http://www.visajs.com/014/mapmoreinfo.html)。提供齐全的签证材料后,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合格后向省外办申办签证。护照签证费、出国手续服务费按各国签证所需而定,由申请人缴纳。
2.出访时间三个月及以上
出访人员在获得由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后,需自行到南通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办理因私出国护照,并向领馆申请办理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