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4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9号)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4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本年度我校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简介
我校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即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在我校设立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奖学金名额及经费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全日制港澳台侨学生学籍注册数分配。评审对象限在我校全日制就读的香港、澳门、台湾和华侨学生。
二、奖项设置
根据文件通知,我校此次可分别推荐:
(1)台湾学生奖学金
本科生一等奖候选人1名,每人6000元
本科生二等奖候选人1 名,每人5000元
本科生三等奖候选人2
,每人4000元。
(2)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本科生一等奖候选人1名,每人6000元
本科生二等奖候选人1名,每人5000元
本科生三等奖候选人1
,每人4000元。
三、参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大陆学习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评审流程
1. 申请者需填写附件中相应的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请用简体中文录入,不得手写,填好的申请表打印后经院系审核签字盖章,附上院系签字盖章的成绩单复印件、入校后攻读学位期间获奖证书等复印件,送交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啬园校区逸夫楼6-215室),截止日期2023年12月11日。申请表的Wrod电子版命名为“姓名+港澳台侨生奖”发送至邮箱:gangaotaiban@ntu.edu.cn。务必确保申请信息的真实准确性,逾期不再受理。
2. 学校审核汇总申请材料,组织评委评审,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公示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