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审批程序

发布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与国际教育学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合署)   发布日期: 2022-03-07 阅读人数: 3043


一、南通大学因公出国及赴港澳办理流程(90天以内)

1.出访任务为:校际交流、国际会议、合作科研、学术交流、访学、培训、讲学等。

2.赴美国者需至少提前3个月提交申请,赴申根国家者需提前至少2个半月提交申请,其他国家需提前2个月提交申请。

3.凡递交材料日期与出访日期间隔不足者,不予受理。

第一步:

因公出访申请人员需在办公系统填写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申请,注明出访时间、地点、目的和费用安排(需注明经费来源和项目代码)。出访人员应事先确定旅行路线,如必须过境签证,必须在报批时予以说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出国来华管理科初审。随表需附以下材料:

(1)邀请信扫描件及翻译件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研修计划或出访计划(出访时间在一个月及以上者提供)

(4)文章或摘要录取证明(申请参加国际会议人员需提供)

第二步:

申请人出国(境)材料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初审后,由经费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学院)负责人、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织部、人事处、科技与产业处、服务地方工作处,人文社科处、教务处、学科办等)签署审批意见,并由财务处办理预算审批手续。中层干部因公出访还需经相关校领导批准。

第三步:

相关职能部门和校领导审批完毕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统一办理组织部备案手续和网上公示。

第四步:

学校审批手续完成后,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按人员类别向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或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行文打请示报告,办理网上申报手续并同步申办因公护照或赴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省政府审批同意后,下达“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注:办理因公护照需携身份证原件录指纹,并提供因公护照照片编码;办理港澳通行证需提供通行证照片2张(应到有资质的照相馆拍摄照片)。

校内行文时间约10天,申报至取得批件时间约15天。

第五步:

申请人需根据不同国家申办签证的要求,填写签证表格,准备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参见江苏省签证服务中心 网址:http://www.visajs.com/014/mapmoreinfo.html),递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核。经审核合格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向省外办签证中心递交签证材料。

注:官网上提供的各国签证办理时间仅为申请人签证材料进入领馆后的时间,并非从递交签证材料至领取护照的时间。

第六步:

参加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组织的出访行前教育,并上缴因私出国(境)证件。

第七步:

出访人员返回后需在7天内将因公护照或港澳通行证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同时取回个人因私出国(境)证件;一个月内提交出访总结。


二、南通大学因公出国及赴港澳办理流程(90天及以上)

1.出访任务为:省公派、校公派以及学校其他经费资助的留学进修、合作科研、学术交流、访学等。

2.申请人需提前2个月提交申请。

3.申请人自行办理因私护照(通行证)和签证(签注)。

第一步:

因公出访申请人员需填写《南通大学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表》,注明出访时间、地点、目的和费用安排(需注明经费来源)。出访人员应事先确定前往国的旅行路线,如必须过境签证,必须在报批时予以说明。由经费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出国来华管理科初审。随表需附以下材料:

(1)《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或《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此表一式五份,其中一份须由所在学院党委书记在人员派出单位意见一栏中签字、盖党委章,或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盖部门章;其余四份所在单位派出意见处空白。

(2)《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每个团组填报一份,电子版发到gjjl@ntu.edu.cn)

(3)《因公出国(境)信息公示表》(每个团组填报一份,电子版发到gjjl@ntu.edu.cn)

(4)邀请信复印件及翻译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南通大学教师国(境)外研修申请表》和《南通大学出国(境)研修任务书》

注:(1)-(3)各类表格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网页出国出境--下载专区下载;(6)相关表格在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

第二步:

申请人出国(境)材料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核后,持《南通大学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表》及相关材料至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织部、人事处、科技与产业处、服务地方工作处,人文社科处、教务处、学科办等)签署审批意见,并携《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到财务处办理预算审批手续。中层干部因公出访还需经相关校领导批准。

第三步:

相关职能部门和校领导审批完毕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统一办理组织部备案手续和网上公示。

第四步:

学校审批手续完成后,由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按人员类别向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或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行文打请示报告,并办理网上申报手续。省政府审批同意后,下达“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注:校内行文时间约10天;请示至取得批件时间约15天。

第五步:

申请人取得“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和签证后,到人事处办理境外研修协议签订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在离校前一个月填写《出国(境)人员离校通知单》(下载专区下载),由所在部门(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携签证复印件、境外研修协议、保证金交费收据复印件等材料交人事处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批(中层以上干部还需组织部审批),审批完成后方可出访。

第六步:

参加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组织的出访行前教育,并到相关部门办理借款手续。

第七步:

出访人员返回后需在一个月内提交出访总结




三、南通大学因公赴台办理流程

1.因公赴台人员无论短期长期均按照此流程办理。

2.出访任务为:校际交流、国际会议、合作科研、学术交流、访学、培训、讲学等。

3.需提前2个半月提交申请。

4.凡递交材料日期与出访日期间隔不足一个半月者,不予受理。

第一步:

因公出访申请人员需填写《南通大学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表》,注明出访时间、地点、目的和费用安排(需注明经费来源和项目代码)。出访人员应事先确定旅行路线,由经费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核。随表需附以下材料:

(1)《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此表一式五份,其中一份须由所在学院党委书记在人员派出单位意见一栏中签字、盖党委章,或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盖部门章;其余四份所在单位派出意见处空白。

(2)《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每个团组填报一份,电子版发到gjjl@ntu.edu.cn)

(3)《因公出国(境)信息公示表》(每个团组填报一份,电子版发到gjjl@ntu.edu.cn)

(4)邀请信复印件

(5)专业活动计划书及行程表

(6)邀请方简介

(7)身份证复印件

(8)《南通大学教师国(境)外研修申请表》和《南通大学出国(境)研修任务书》(出访时间在一个月及以上者提供)

(9)大陆地区赴台湾团体名册(申请参加国际会议需提供)

注:(1)-(3)各类表格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网页出国出境--下载专区下载;(8)相关表格在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

第二步:

申请人赴台材料经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核后,持《南通大学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表》及相关材料至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织部、人事处、科技与产业处、服务地方工作处,人文社科处、教务处、学科办等)签署审批意见,并携《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到财务处办理预算审批手续。中层干部因公出访还需经相关校领导批准。

第三步:

相关职能部门和校领导审批完毕后,由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统一办理组织部备案手续。

第四步:

学校审批手续完成后,由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按人员类别向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或江苏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行文打请示报告。省政府审批同意后,下达“赴台任务批件”。

注:校内行文时间约10天;请示至取得批件时间约20天。

第五步:

取得“赴台任务批件”后,申请人持批件、入台许可证、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南通市公安局出入境支队办理赴台通行证及签注(需当场拍照)。

注:南通市公安局出入境支队办理时间约7-15天。

第六步:

参加由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组织的出访行前教育,上缴因私出国(境)证件,并到人事处办理境外研修协议签订及保证金缴纳手续。

赴台3个月及以上者须填报《出国(境)人员离校通知单》,由所在部门(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携赴台通行证复印件、境外研修协议、保证金交费收据复印件等材料交人事处和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批(中层以上干部还需组织部审批),审批完成后方可出访。

第七步:

出访人员返回后需在7天内将通行证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同时取回个人因私出国(境)证件;一个月内提交出访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