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我校与澳门城市大学签署的合作协议,近期将推荐2025年春季赴澳门城市大学的交换学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 本校在籍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年满18周岁;


2. 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3. 具备较强的学习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


二、交换生选课要求


交换生须根据专业要求选修我校承认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交换学习结束后根据《南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参加国(境)外交流项目学分认定办法》转换在澳门城市大学所修课程学分。澳门城市大学各学院专业均可选择,更多课程信息请见附件2或在澳门城市大学官网(https://cityu.edu.mo/zh/)查询。


三、学期期限


一学期(202516-2025521日)(入学时间可根据我校期末考试时间协商调整)


四、费用


1. 澳门城市大学收取


学费:交换期间,学生须按澳城大该学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住宿费:每学期13400港币+一次性缴交床铺费1200港币;


保证金:5000港币(交换结束后未有损坏学校设施即全额退还);


其他:体检费、保险费;


2. 其他费用:交换学习期间生活费及往返交通费等必需费用。


3. 以上费用是2024年秋季学期的费用标准,仅供参考,实际按正式的费用通知为准。费用一经缴纳,不作退款。


五、申请程序


1. 即日起学生自愿申请,填写附件1《南通大学学生参加“境外交流项目”申请表》,纸质版提交所在学院审核同意,院领导签名盖章后交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电子扫描件命名为“姓名+文件名称”一并打包发送至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邮箱(gangaotaiban@ntu.edu.cn),截止日期为925日;


2. 925日至929日,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择优推荐,如有需要,将组织面试;


3. 10月,澳门城市大学通知学生填写相关材料与表格,审核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及《确认录取证明书》;


4. 11月——12月,学生申请赴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5. 12月底1月初,赴澳门城市大学学习。


六、项目咨询


南通大学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主校区逸夫楼6号楼215室,联系电话:85012131吴老师。


附件1 南通大学学生参加“境外交流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2 澳门城市大学2024-2025学年内地院校交换学生招生简章.pdf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499


附件1:南通大学学生参加“境外交流项目”申请表.doc附件2:澳门城市大学2024 2025学年內地院校交换学生招生简章(24年9月更新).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