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学生的国际交流水平,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江苏高校大学生境外学习政府奖学金长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外函[2024]24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4年江苏高校大学生境外学习长期项目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参加赴境外高水平大学交流学习一学期或一学年并取得外方高校相应学分的我校全日制本科在籍学生(不含港澳台学生、外国留学生),重点资助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专业、“双一流”建设学科、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在读优秀学生以及赴国际组织实习的优秀学生。
(一) 境外高水平大学学分项目。重点资助赴境外高水平大学交流学习一学期或一学年的学生,学生须获得外方高校相应学分。项目原则上须已有我校与境外高水平大学签署的学生交换、学分互认联合培养合作协议。
(二) 国际组织实习项目。重点资助赴境外主要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学术类国际组织实习的学生。实习地点应为海外的国际组织总部、地区办事处等(在 华 机 构 除 外)。 国 际 组 织 名 单 参 考 教 育 部 网 站 (https://gj.ncss.cn/gjzzjs.html)。国外有关政府、社团、企业出资设立的基金会等一般性的非政府组织(NGO)不纳入资助范围。
二、奖项类别及奖励标准
一学期项目奖励标准:3万元/生/人;一学年项目奖励标准:5万元/生/人。
资助名额以江苏省教育厅下拨名额为准。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二)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三)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四)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五)符合外方录取的其它具体要求。
(六)以下情况不列入资助范围:
1.三年内曾获得国家留基委或其他省级、校级出国(境)类奖学金资助的学生。
2.在外期间,免缴国(境)外就读高校学费/项目费的学生。
3.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中外高校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学生。
四、评选流程
(一)学生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将《南通大学江苏高校大学生境外学习政府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纸质版签字盖章后,连同校内成绩单复印件、外语水平证明、录取通知、在校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于2024年11月20日(周三)前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啬园校区逸夫楼6-213)。联系电话:王老师 85012132。
(二)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并对拟录取名单予以公示。
(三)对完成交流学习项目并按期返校的学生,经学校评估合格者,学校依据相关财务规定向派出学生发放奖学金。
附件 南通大学江苏高校大学生境外学习政府奖学金申请表.docx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4年11月12日